Article 21

In force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组织下,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