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的保护。山西老陈醋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鼓励山西老陈醋生产企业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应当向社会公开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并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