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规划区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绿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