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红色文化遗存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保护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国有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使用人为保护管理责任人;
(二)国有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收藏单位为保护管理责任人;
(三)非国有红色文化遗存,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为保护管理责任人;
(四)所有权人不明确且暂无使用人的红色文化遗存,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保护管理责任人。
Local Regulations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