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生产作业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红色文化遗存,应当立即停止建设或者生产,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可以报请县级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依法上报。
Local Regulations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