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保障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考虑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设施的布局,将两者同址或者毗邻设置。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