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民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