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消防救援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救援安全制度,配置符合国家消防救援技术标准的消防救援设施,保持消防救援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间距,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管理,定期进行消防救援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倡导安全燃香和文明敬香,使用的燃香类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宗教活动场所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严格控制使用明火或者易引起火灾的器具。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