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不文明行为公开曝光制度,对情节严重的不文明行为依法予以公开曝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曝光的信息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