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学校应当制定教师文明教学规范,组织和引导教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殴打、侮辱学生;制定防止校园欺凌的相关措施,将文明行为的要求纳入课程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培养学生尊敬师长、团结友爱的文明行为习惯。

学生、家长、监护人以及其他人员,应当尊重教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实施扰乱教学秩序和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