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公开流域重点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口位置等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