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县城道路设置机动车泊位,应当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

驾驶人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区域和停放类型有序停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县城道路机动车泊位或者在泊位内设置障碍,妨碍他人停车。

Local Regulations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