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在城区行驶的交通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

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物品,应当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撒漏。

穿行城区运输沙、石、泥、灰等的车辆,应当按照公安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Local Regulations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