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税务、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应当为市场主体缴纳税费提供下列便利措施:

(一)推动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税费合并申报及缴纳,减少市场主体缴纳次数和办理时间;

(二)大力推进税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

(三)简化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在法定要求外原则上不再设置流转环节;

(四)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对市场主体进行纳税提醒和风险提示;

(五)推行区块链发票和缴费凭证、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及其他电子票据、凭证的广泛使用;

(六)推动智慧税收大数据建设,探索涉税服务事项异地通办。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