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将违法建筑处置情况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示。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土地用途变更、景观改造等要求,根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后土地的综合利用和城乡环境美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