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更新行动计划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由编制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编制部门应当做好更新行动计划的解读、咨询工作。

更新行动计划主要内容调整的,应当依照本章有关规定,履行听取意见、评审、审议和公布等程序。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