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中心城区以外区域的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由县(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县级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报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实施的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是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

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容貌标准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要求,并明确城市不同功能区域户外广告设置的控制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