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韶山风景名胜区实行经营点统一管理制度。

韶山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韶山风景名胜区经营点管理办法》,对经营点的规划、审批、设置、监督和管理进行具体规定。

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不得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区域外经营,不得采取商业贿赂、侵害消费者权益等不正当手段获利,扰乱旅游秩序。

Local Regulations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