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宅基地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农用地转用和房屋权属登记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设计、施工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