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的特定区域,应当具备下列特征:

(一)陶瓷文化资源丰富、存续状态良好;

(二)陶瓷传统制造技艺集中,且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和鲜明的区域特色;

(三)陶瓷文化资源所依存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良好;

(四)社会公众的文化认同感和参与保护的自觉性较高。

考古发现的文物遗存区域、新建的陶瓷文化资源丰富区域等具备前款特征的,可以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