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申请列入陶瓷文化资源名录应当按照下列程序:
(一)陶瓷文化资源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向陶瓷文化资源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县级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审查;
(三)市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拟列入名录的陶瓷文化资源进行评审;
(四)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的陶瓷文化资源,由市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公示二十日,符合条件的,报市人民政府核准,列入名录并公布。
无申请主体的陶瓷文化资源,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前款规定列入名录。无申请主体的陶瓷文化资源跨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由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协商后申报,按照前款规定列入名录。
Local Regulations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