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下列陶瓷文化资源,可以经申请列入名录:

(一)能够反映陶瓷传统制作技艺,连续生产三十年以上且保存完好的窑址、作坊和矿址;

(二)体现景德镇特色的制瓷工艺和流程;

(三)具有陶瓷文化价值的陶瓷传统制作技艺项目,及熟练掌握、运用和传承相关技艺的专业人员或者团体(以下简称“技艺代表人”);

(四)具有陶瓷文化价值的重要实物、手稿、文献资料等;

(五)具有陶瓷文化价值的民间文学、艺术和民俗等;

(六)其他需要保护的陶瓷文化资源。

Local Regulations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