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依法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招用备案手续,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驾驶员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劳务合同应当包含运营期间驾驶员的意外伤害保障条款。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通过建立替班驾驶员队伍等措施,鼓励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时合理安排休息,杜绝疲劳驾驶。
替班驾驶员可以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替班驾驶员,每周在同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