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1

In force

从事文化经纪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