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未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能源和煤炭消费、主要污染物排放、碳排放、建设用地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由省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约谈当地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将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