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广州国际航空枢纽建设领导小组发挥统筹指导作用,研究、决定临空经济区发展战略、体制机制创新等重大问题。

市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临空经济区常态化协调机制,加强与国家、省、机场和其他驻临空经济区单位的沟通,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临空经济区的建设和发展情况。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临空经济区的管理机构,在临空经济区行使市人民政府相应的管理权限,负责临空经济区的建设和发展,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属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推进临空经济区的建设和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