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管委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编制和实施临空经济区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对临空经济区的土地利用依法实施管理;
(二)负责临空经济区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商务、统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临空经济区内企业法人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与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园区建设相关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五)协调市场监督、金融、海关、铁路、民航、边检、税务、机场管理、航空公司、轨道交通等单位在临空经济区内的工作;
(六)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在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派驻的办事机构或者人员的办公保障等相关工作;
(七)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属地区人民政府应当配合管委会做好临空经济区的规划编制、土地收储、招商引资、开发建设等工作,做好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交由管委会行使的审批、审核事项和执法权限目录,并明确管委会的其他具体行政管理职责、公共服务的范围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属地区人民政府在临空经济区的职责,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