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临空经济区应当坚持区域协同发展,加强与本市及周边自由贸易试验片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的合作互融、协同发展,探索与粤港澳大湾区、泛珠三角以及"一带一路"沿线等全球各地区建立多层面、跨区域的合作协调机制,建设高质量国际化合作平台,在规划、用地、招商、投资、贸易、金融等多领域加强合作,促进产业发展,提升临空经济区的辐射带动功能。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