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传统文化历史积淀深厚、代表性项目集中、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区域,在尊重当地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