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举报。

养犬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登记处理,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举报人,但因没有联系方式、身份不明等客观原因无法告知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