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金融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落实国家制定的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强对中小企业普惠金融业务投放的监测评价,提高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支持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降低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普惠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