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