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旅游景区、餐饮、旅游饭店、旅游交通、购物、娱乐等行业逐步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实行信息化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旅游景区、餐饮、旅游饭店、旅游交通、购物、娱乐等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开标示的价格开具税控发票。开具的税控发票金额应当与实际收入一致。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