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和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分别由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

国有濒危重要文物由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负责抢救修缮。非国有濒危重要文物由所有人负责抢救修缮,所有人不具备抢救修缮能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资助。所有人有能力承担修缮义务而拒不承担的,所有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