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乡镇(街道)级河长履行下列职责:

落实本级总河长、上级河长决策和交办事项,协调和督促责任河湖治理管护具体工作实施;

对责任河湖开展巡查;

对超出职责范围无权处理的责任河湖治理管护问题,履行报告职责;

监督指导村(居)级河长履行河湖治理管护职责;

组织开展责任河湖漂浮物清理等日常保洁工作,配合开展责任河湖问题专项治理和执法监管;

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