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发包方可以依法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适当调整:

(一)承包地因自然灾害被严重毁损的;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承包方自愿放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要求继续承包土地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