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