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会同本级发展改革、规划资源等部门按照统筹兼顾、科学合理、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组织编制消防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消防规划确定的消防站建设用地不得出租、转让或者挪作他用。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