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摩托车的销售、登记、通行、停放等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动摩托车是指除电动自行车以外,上道路行驶的电动两轮、三轮车。

电动自行车管理按照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