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4

In force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一)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武警号牌机动车的;

(二)使用失效的与交通管理有关的证件的;

(三)在禁行时间内或者禁行的道路上行驶的;

(四)骑线行驶或者占用快速车道低速行驶的。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