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加工食品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头发置于帽内;
(二)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三)禁止在校外就餐场所吸烟;
(四)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应用流动水洗手及消毒;
(五)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