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各级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各类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和专业管理的原则,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高成长、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

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