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乡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住建、水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规划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乡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