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县(市、区)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按 照国家和省古树名木鉴定规范对古树名木组织鉴定,并按照下列 规定进行认定和公布:
(一)一级古树和名木报省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认定 和公布;
(二)二级古树由市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认定和公布, 报省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
(三)三级古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 认定和公布,并分别报省、市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