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同一建筑物有多个所有权人的,各所有权人应当共同负责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所有权人将建筑物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应当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