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市和区、县(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控制吸烟工作规划;

(二)组织、协调、指导控制吸烟工作;

(三)组织开展控制吸烟和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

(四)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戒烟医疗服务、提供戒烟咨询和指导;

(五)组织开展对吸烟行为的干预工作,设立咨询热线,开展控制吸烟咨询服务;

(六)组织开展有关控制吸烟工作的培训;

(七)定期对烟草流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