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物业、保安、环境卫生等服务企业应当对服务区域内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经营管理单位有权对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内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对不听劝阻或者制止无效的违法不文明行为,服务企业、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机关并协助取证。

Local Regulations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