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国有博物馆、档案馆、纪念馆、陈列馆、图书馆和其他收藏单位的可移动红色资源的修复、复制、拓印,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不得改变可移动红色资源的原状,不得对可移动红色资源造成损害。

国有收藏单位不得将馆藏可移动红色资源赠送、出租或者出售。

Local Regulations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