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生活垃圾治理应当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经济条件、地理位置和处理能力,逐步建立户分类投放,村分类收集,乡镇街道分类运输,区县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鼓励通过积分兑换、星级评定等方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Local Regulations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