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聘用专职或者兼职保洁员,建立健全保洁清运制度。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依法召集村(居)民会议,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决定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的经费筹集方式和标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足额交纳保洁清运费。

Local Regulations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